廣西壯族自治區東興市人民法院
懸賞執行公告
(2023年第一期)
為切實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,打擊被執行人逃避執行的行為,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》第二十一條、第二十二條、第二十三條、第二十四條的規定,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,本院依法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:
一
被執行人信息
被執行人:林先霖,男,1972年7月10日出生,漢族,戶籍地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鎮白鶴村南區34號,現住廣西南寧市青秀區民族大道136-6號華潤幸福里5棟202室,公民身份號碼350127197207105297。
案由:民間借貸糾紛
執行標的額:本金2573803.12元及利息。
執行依據: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(2022)桂06民終1259號民事判決。
二
懸賞內容
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,懸賞金為提供線索的標的財產執行現金回款的15%,由法院從提供線索的標的財產的執行回款中直接劃至線索提供人。
三
其他事項
1.有關人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財產線索,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,使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部分或全部實現的,申請執行人承諾自願按前述計算方式支付懸賞金;
2.懸賞公告發佈在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平台、法院微信公眾號、廣西法治日報等媒體平台,張貼在法院公告欄和被執行人住所地、經常居住地;
3.兩人以上提供相同線索的,以書面提供線索時間在先為準,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線索;
4.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相關信息予以嚴格保密。
聯繫人:東興市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
本院地址:廣西東興市北崙大道501號
舉報電話:0770-2036618
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
來源:東興市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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